问题 | 条约缔结的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条约缔结程序,是指国家之间签订条约的全部过程。一般包括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1)谈判。国家间就条约内容和缔约等事项进行交涉的过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外,开始时通常须审査代表是否具有参加条约谈判的全权。(2)签字。由受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一些条约规定,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日。(3)批准。国家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定。重要条约需经缔约国有关机关批准方能生效。国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4)交换批准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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