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
释义 |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由财政部、司法部于2020年12月9日印发实施。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办法共6章28条,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总体要求,配发范围、种类、标准,以及预算定额、气候区域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 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 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标志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领域和范围: 为了进一步明确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加强六个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以及在更大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规范化管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以及涉及整合以上领域执法职能、在更大范围实行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法律依据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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