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电子商务一般来说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化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是指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广义而言,电子商务还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种内部业务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可被看作是一种现代化的商业和行政作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加快信息交流以支持决策。电子商务可以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各项社会活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充实和扩展,并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开拓出更广阔的应用空间。我国的电子商务可从90年代初EDI的应用开始,1993-1997开展的"三金工程"为电子商务发展打下了基础,1998年则开始进入了基于互联网的发展阶段。 电子商务可以减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提高生产率,改善物流系统。电子商务是一种改进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形式,是一个新的市场。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商务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将引发一系列重要变革。电子商务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网络应用的发展方向,具有无法预测的增长前景。电子商务还将构筑二十一世纪新型的经济贸易框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于我国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电子商务可以减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提高生产率,改善物流系统。电子商务是一种改进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形式,是一个新的市场。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商务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将引发一系列重要变革。电子商务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网络应用的发展方向,具有无法预测的增长前景。电子商务还将构筑二十一世纪新型的经济贸易框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于我国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