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如果户口本上信息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申明后 办理结婚证 ,但是确实已婚则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