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选举制度保障选举人的权利: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