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不出去的房子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法院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会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而执行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如果是房屋的,一般会将房屋拍卖,所得的价值用于债务清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法院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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