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时能否要求?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支持情侣分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除非对方严重侵害了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健康权等。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将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受非法侵害的案件,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案件,并支持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可要求,除非对方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精神遭到严重损害时,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的情侣分手主张精神损害配茶馆不予支持,但是若对方严重非法侵害一方的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健康权等,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拓展延伸 情侣分手后的财产分割权利 情侣分手后的财产分割权利是指在情侣关系解除后,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侣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共同财产的划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财产增值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建议情侣在分手前制定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分配方式,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最终的财产分割结果应公平、合法、合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情侣分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除非对方侵权行为特别严重。然而,如果一方的人格权利、名誉权、健康权等遭受严重非法侵害,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在财产分割方面,情侣在分手后有权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和增值等因素。如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建议情侣在分手前制定财产协议,确保最终的分割结果公平、合法、合理,保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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