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享抚养权的两个孩子的权利和责任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如果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且没有纠纷,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则需要通过起诉解决。法院会支持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如一方患病无力抚养、虐待子女等。同时,考虑到经济能力和成长环境,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 有的家庭选择生育一个孩子,满足条件的也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的夫妻甚至出现了离婚,同时也在争夺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哪方的抚养更有利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但是两个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到底怎么取得,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怎么取得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 离婚时法院将子女判给对方,后来状况发生变化,想自己抚养子女,这在法律上称为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只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抚养费如何支付也达成了一致,没有矛盾和纠纷,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就须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上述《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该《具体意见》的16条还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从信中可知你女儿今年有11岁了,她愿意跟你一起生活,你现在又有抚养能力,因此你不仅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且法院根据上述第16条第3项规定也会判决支持你的。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首先由父母协商解决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法院原则上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要想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得考虑实际的经济能力能否为孩子带来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案件中,夫妻争夺两个孩子的共同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判决书;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判决。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离婚后,如果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或起诉的方式解决。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会考虑抚养能力和孩子的意愿。因此,要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考虑自身经济能力和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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