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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量保证金如何使用
释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也不承担费用,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且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维修义务和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工程的一般损失的赔偿责任。若因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不能扣除质量保证金。
    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二、质量保证金不够了会怎么办
    建设单位一般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维修质保金。若与施工单位沟通后拒绝维修,建设单位自行找施工队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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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