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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质量保证金
释义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如下: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时为止。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如未完成缺陷责任,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的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一、工程款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2、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3、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承包商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有缺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3、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项目;
    6、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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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