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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销行为是否扰乱经济秩序
释义
    法律分析:传销行为是扰乱经济秩序的。
    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 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这一追诉标准,表明整个传销组织如果层级数在三层并且人数在三十人以上,就已经达到了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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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