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尚未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形式有待改进,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通常是着重于党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等的教育,大多是按着党章及材料进行讲解,照本宣科地进行灌输,使得培训不够生动形象,使学习者缺乏兴趣,这种形式使得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效果不明显。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