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局要求,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出售书籍类商品必须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资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即微店)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售书籍类商品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一、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图书销售经营许可证审批 1.零售:资金没有要求,地址面积没有要求,但是要有两份产权证明:图书用一个,工商用一个。经营范围写成:图书、报纸、期刊零售。法人要求有能销售图书的相关证件。 2.批发: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地址要求200平米。海淀要求必须写字楼的地址,朝阳是商品房。正常15个工作日,要求法人有中级的发行证。 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所需材料 1、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字); 4、股东身份证(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租赁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6、其他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