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房子与装修公司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房屋装修合同包括: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住宅室内装修的房间数、建筑面积、装修项目、方法、规格、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法;装饰装修工程的开竣工时间;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和期限;装修工程价格、计价方式和付款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生效时间;双方认为需要澄清的其他条款。 一、加强建筑装修质量控制的措施 1、制订质量控制方案 装修工程开工前,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图纸未经会审,坚决不允许施工,做到尽可能地减少图纸上存在的错、漏、碰、缺,实行图纸质量连带责任制,以增强会审各方责任心,防止图纸会审流于形式,造成变更、返工,影响工程质量。根据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承诺、工程的特点编制出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监理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制度及管理架构健全。建议推行各装修工序的样板引路制度,严格按《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要求的内容,对容易出现的各种质量通病问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审查好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各种专业施工方案,从源头上、从制度上规范样板引路的运作。装修工程依据项目施工图纸分专业,分单体,列出样板分项,明确样板实施地点、部位、时间、验收标准,做好每个样板间,如:砌体样板间、抹灰样板间、面砖镶贴样板间、门窗样板间、吊顶样板间等,之后才以点带面进行铺开作业。 2、严控材料质量 装修材料是装修工程的重要物质基础,正确地选择和使用装修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由于我国目前建材市场管理不严,很多装修饰材料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强调环保与可持续发展观念下,对主要装修材料要由监控小组共同把关要通过招标优选厂家加强材料检查验收,确保优先使用质量好、价格低、无污染的装修材料。装修主要材料要在规格、品种及环保方面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特别是满足国标《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工程装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的有关记录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特别是在装修材料的使用上不经许可不准代换。如遇设计变更必须要通过文字形式进行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建设、设计等有关各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变更。 3、优化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建筑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的。工序质量是基础,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所以,要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首先必须控制工序的质量。要严格遵守工艺规程,施工工艺规程是进行施工操作的依据和法规,是确保工序质量的前提,人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必须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随即研究处理,自始至终使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满足规范和标准要求;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为了保证工序质量而进行控制的重点或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以便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进行强化管理,使工序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同时设置质量控制点。首先对施工的工程对象采取全面分析、比较,以明确质量控制点。尔后进一步分析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针对隐患原因,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予以预防。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的有力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重要性、精确性、质量标准和要求,可能是结构复杂的某一工程项目,也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一结构构件或分项、分部工程,也可能是影响质量关键的某一环节中的某一工序或若干工序。 4、实行动态监控 全方位检查施工质量要及时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时检查或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进行动态监控的方法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实验法”三种。“目测法”就是采取“看、摸、敲、照”来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其中“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如内墙抹灰大面及阴阳角是否平直,地面是否光洁平整等:“摸”就是进行手感检查,如涂料有无掉粉,水泥墙面、地面有无起砂等:“敲”就是运用检测工具进行音感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清脆与沉闷来判断装修质量:“照”就是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用镜子或灯光照射进行检查。“实测法”就是通过使用有关检测仪器。用现场实测的数据与有关规范数据相对照来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试验法”就是通过采取实验检验手段来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对隐蔽工程及工序间交接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工序不得隐蔽。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二、装修污染超标赔偿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装修污染超标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以及装修污染超标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二)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1、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2、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4、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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