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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走工伤保险流程
释义
    1、单位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则所发生的工伤赔偿费用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如果你发生工伤后没有及时告诉单位,但你有证据的,可以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就医流程
    一般来说,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该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工伤医疗费用是什么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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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