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以扣除吗 |
释义 | 不能,除合乎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外,其他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广告性质的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1.广告是有偿双务合同,即一方支付费用,一方提供广告服务。 2.广告服务的内容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广告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广告服务者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