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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可以更改罪名吗
释义
    检察院能改罪名。检察院有权变更诉讼罪名。检察院在公诉过程中围绕所起诉的的罪名进行提起公诉,但是当法院发现罪名有问题时会和检察院商量变更起诉罪名。如果检察院坚持不变更,那么法院会按照他们所认为的事实直接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所构成的罪名。
    一、获刑行为可能性
    不批捕类的取保候审有以下情形:
    第一种情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而被取保候审;
    第二种情形,犯罪成立,但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而被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者另有其人而被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本应撤销案件的,但司法实务中,很多时候是先取保候审,然后在某时再撒销案件。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就不用判刑了。
    如果是第二种事形,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也是不用判刑的。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提起公诉)的,就可能判刑了。
    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就比较复杂了:
    1.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收集了新的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的,可能会重新呈捕,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的,并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这种情形的,就可能批准逮捕,然后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然后判刑。
    2.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收集了新的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的,可能也会不呈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并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形的,就可能提起公诉,然后判刑。
    二、什么是是公诉
    公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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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