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户口入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的,申请人需同香港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2、定居香港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香港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3、 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地区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一方在港澳定居,子女为14岁以下内地居民; 4、 定居香港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指香港亲属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香港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香港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5、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定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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