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制定? |
释义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全体发起人盖章、签名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 (四)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可以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但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五)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一、股份公司的注册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交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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