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满足一定的反诉条件,小额程序案件是可以提出反诉,如果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