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经常言语威胁,恐吓,这算家暴吗? |
释义 | 算家暴。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其中,告诫书中包括了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的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出具伤情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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