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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为进一步推进县(市、区)人才引进及服务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冀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的实际,现就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提出意见。 一、深圳户口办理最新政策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人才引进申办时间大幅缩短 1、人才入户条件放宽 毕业生引进: 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 在职人才引进: 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2、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根据深圳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3、两种人才评价方式相结合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4、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简化取消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 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 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大幅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5、属地化服务方便就近办理 调整毕业生引进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调整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资部门直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深圳市直通车大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二、海南省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 2017年8月7日,海南市市政府转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下发各分局。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人才绿卡(C卡)管理办法》第二条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一)服务对象 1、引进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二)服务项目 1、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2、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医疗保健。引进人才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4、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当地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可提供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当地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6、金融服务。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7、住房保障。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对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8、生活服务。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优先办理车辆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县(市、区)提供的交通、旅游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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