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妇追讨“身体权”苗条变肥胖 |
释义 | 我是个身材苗条的女人,我娇好的身段常常令周围的同龄女性羡慕不已!我的丈夫是一家水产公司的副总经理。 2003年7月,我怀孕了。怀孕四个月时,一位女朋友向我推荐了一家妇产医院。据女朋友说,这家妇产医院无论是医疗设备、医生技术水平、环境卫生,还是服务质量,都堪称同行业中一流的。 一天上午,我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这家私立妇产医院,进行全面的产前检查。在我接受产前检查时,医生把一张表格放到我的面前,让我填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医生说这是为了日后更好地对孕妇进行跟踪服务。见医院这么认真负责,我心想,不愧是一流的妇产医院。 回家的当晚,妇产医院的一位女医生打来电话,告诉我明天在医院有一个专家讲座,是专门指导孕妇如何对胎儿进行产前保健的知识讲座,邀请我去参加。 一听有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想优生优育的我很高兴,当即答应前去。 第二天上午八点,我准时来到了医院的大会议室,已有不少孕妇就座了。当我走进大门时,一位医生来到我身边,对我说:参加这个讲座,每人要交200元听课费。里面包含资料费。我愣了一下,感觉有些意外,但还是爽快地交了钱。 讲座开始了,一位头发花白的女专家给孕妇们讲解怎样克服孕期不适、孕妇合理饮食与营养补充和胎教对未来孩子的意义 当这位老专家讲述到孕妇合理饮食与营养补充这一课目时,身边的一位年青小伙很殷勤地递给我一袋奶粉。老专家乘机介绍了这袋奶粉,推荐说:这种品牌的奶粉对增加胎儿的钙质、补充胎儿脑部发育、防止胎儿患上缺铁性贫血都具有极好的效果在老专家大力推荐这种品牌奶粉之后,很多孕妇、包括我都购买了这个品牌的奶粉。 回到家里,我便按照老专家的指点,进行一系列的胎儿保健事宜。我还没有消化掉老专家的保健方法,两天后,我又接到了妇产医院打来的电话,邀请我去参加另一个妇幼保健专家的讲座。 我再次来到妇产医院,同样交了200元的听讲座费。这次讲座末了,专家推荐给每位孕妇两册有关胎儿保健方面的书籍。当然,这两册书是要另外付钱的。虽然心生不满,但大多数的人都默默接受了下来。 这两次的专家讲座兼销售让我心生反感,医院正是抓住我们优生优育的心态,乘机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一个星期后,我又一次接到了医院邀请我去听专家讲座的电话。这回,我谢绝了。谁知,热情的妇产医院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不厌其烦地数次打来电话,邀请我去参加各种专家讲座,但每次都遭到我的拒绝。 2004年2月16日夜里11点钟,一阵电话铃声把我从梦中惊醒。打电话的是一家鲜奶粉公司的推销人员,他在电话里极力介绍自己的产品对母婴的种种好处。我不解地问他:你是怎么知道我家电话的?推销员神秘地说:是一个朋友告诉我的。我打破砂锅问到底:这个朋友叫什么名字?推销员说:暂时保密。反正是一个好朋友。说完,他迅速挂了电话。我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满腹狐疑。 几天后,又有一家保健食品厂的推销员打来电话介绍一种补锌补铁口服液。 我疑虑地问道:你是从哪儿知道我家电话号码的?不想,这位销售员用相同的口径说:是一个朋友告诉我的。我紧接着问道:那朋友叫什么名字?推销员支支吾吾地说:这个不是我的朋友,是我亲戚的朋友,叫什么名字,我也说不清楚。这更加深了我心里的疑虑。 没过几天,我接到了一家商店的电话,是一位女售货员打来的,说他们店里最近进了一批质地很好的孕妇里外服装,希望我能去购买。 我再次追问:谁告诉你我家电话号码的?女售货员的回答与前两位销售员如出一辙:是一位朋友告诉的。我进一步追问:哪位朋友?女售货员反问道:这很重要吗?我语气坚决地说:当然很重要!女售货员什么话也没说地放了电话。我感到事情很蹊跷。到底是谁把我的电话号码告诉了那么多的商家?那位幕后的朋友又是谁? 2004年3月19日,我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时,与另两位孕妇说起商家骚扰电话时,那两位孕妇深有同感,说她们最近几个月来也接到许多的骚扰电话。 其中一位孕妇说:还不是妇产医院的医生告诉他们的。 我不解地问其中的缘由。那位孕妇接着告知:我们第一次在接受孕前检查时填写过一张表格,那上面留下了电话号码。医生为了收取介绍费,把我们的电话号码出售给了商家。 原来如此!我气愤地说:医院这样做是有违职业道德的!他们泄露病人的电话号码,是对病人隐私保密的一种侵权行为,我们完全可以找他们说理去! 那位透露内幕的孕妇心有顾虑地说:我们和医院翻了脸,以后还要在这 儿生孩子,恐怕不太好。我觉得她的话有一定的道理,只好忍气吞声。 2004年5月17日,我到了临产期,家人把我送往这家妇产医院。住院的第四天下午,我剖腹产下了一个7.5斤的男孩,全家都高兴得合不拢嘴。 儿子出生的第二天上午,负责病床的贾医生来到我的床前,她很关切地对我说:因为你是难产孕妇,又是进行剖腹产的,我们建议你在医院里好好地调养一段时间,这对你和你儿子的健康,都是很有利的!一听贾医生这么关心我和儿子,我和丈夫当即接受了医院的建议,准备在他们的安排下,住上一段时间再出院。 当天傍晚,贾医生拿来一张表格,推荐说:我们准备对你每天的饮食进行有计划的合理安排,保证让你虚弱的身体恢复到原有的状态,甚至比原来还好。请你在这上面签个字。我接过表格,大致扫了一眼表格上的菜谱和饮食目录,便随手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从第二天开始,一日三餐,我的所有饮食都由医院安排,每餐吃的东西全都很高档,不是鸡炖红参,就是鸽子清蒸桂圆,或者是阿胶炖甲鱼。 在医院的一再挽留下,我住了一个半月的院。出院时,丈夫去结账,顿时傻了眼,仅这一个月里,除了住院费、护理费和药费外,光我的吃喝费用就花了5800元。对于这一数目,我和丈夫及家人都感到震惊! 更让我感到吃惊的是,当丈夫接我回家的一路上,遇见几位熟人,他们都用一种异样的目光看着我,一位老邻居直言不讳地对我说:你怎么会胖成这个样子?都快认不出你来了。 回到家里,我马上对着穿衣镜一照,天哪,我的身体腰围肥得像个柏油桶,说有多难看就有多难看,根本找不到结婚之初那种令人羡慕的苗条影子,我的脸庞也鼓成了两堆肉,真是不堪入目。 见到自己这副丑模样,我的心里别说有多难受!这一切,都是因为在医院里营养过剩造成的! 当天晚上,学过法律的姑妈来家看我,她对我变形的身体也很吃惊。当她得知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后,她很敏感地想到了侵权这个词。她对我说:医院因为商业利益,挽留你继续住院,并极力推销各种高档营养品,从而造成了你的身体变异,你完全可以起诉医院侵犯了你的身体权。 听了姑妈这话,我即刻想到医院在我怀孕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大肆向我推荐各种营养品,而产后,他们又采取这种方式来获利,真是太可气了! 我接受了姑妈的建议,准备通过法律的手段向医院讨个说法。 出院后的第六天,我就在姑妈的帮助下,找到一位资深望重的戴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戴律师听我讲完事情的全过程后,他立刻展开了起诉前的调查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戴律师于2004年9月22日以我的名义正式向法院起诉 妇产医院,状告这家医院侵犯了我的身体权。法院对于这桩本市首例患者状告私立医院的特殊侵权案很重视。 2004年11月17日,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身体权侵权案。在法庭上,戴律师向法庭陈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颁发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医院极力挽留原告住院,并强行向原告推销他们的食谱,以至于原告的身体造成超乎寻常的变异,事实构成了侵权行为戴律师在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后,向法院出示了我的体重超标证明书,以及我住院期间,医院开具的食谱表等,他要求被告赔偿我4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法庭经过一番合议,最后判决妇产医院赔偿我精神损害费16000元,并当庭向我赔礼道歉。 我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到了说法,但赢了官司的我心情仍很沉重。现在都在讲公民道德建设,可身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丧失了医德将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利用孕妇对优育知识的渴求心理,乘机敛财,令人愤慨。我虽然赢了官司,可我多么希望医患之间能够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爱,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一、怀孕女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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