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它只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是法律规定的,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或违法。事实职权则是在某个职位上拥有的权力。法律职权可以理解为依据法律确定的职权,事实职权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确授权,但事实上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此职权。 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有哪些情况? (1)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等犯罪分子,隐瞒其犯罪事实; (2)对于走私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3)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4)对明知有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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