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职权与法律职权区别 |
释义 | 主要为法律给予的权利与法律没有明确给予的权利的区分。例如,公安局局长通过教育局局长间接管理校长。其未用到法律授予的职权,而是依靠本人的人际关系,属于事实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