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车和自行车相撞的责任划分 |
释义 | 一、小车和自行车相撞的责任划分 1、小车和自行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如何界定 1、主体要件,即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要件,即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主观要件,作为主体的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4、后果要件。即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5、特殊要件。所谓特殊要件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分为车辆要件和道路要件。交通事故中必须有一方是车辆,并且车辆必须在道路上行驶。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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