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共事业用地是指供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具体包括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环境保护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事务设施用地等。其中,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社区公共设施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则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机场、轨道交通等;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游憩设施等;教育科研用地则包括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医疗卫生用地则主要包括医院、诊所、保健中心等社会事务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济贫院、救济站、孤儿院等。公共事业用地的规划和建设都与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公益事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善公共事业用地规划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强社会福利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