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跨年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造成跨年发票的原因: 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 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 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 1.跨年工资及年终奖; 2.已付款但跨期取得发票的费用; 3.以前年度费用本年支付; 4.无发票,无付款的预提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规定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