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强制险赔偿限额 |
释义 |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摩托车和汽车的保险限额相同,包括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1万的医疗限额和2000的物质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若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肇事车未参加保险或肇事车逃逸,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并向责任人追偿。 法律分析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摩托车的保险和汽车是一样的,限额也相同,交强险是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1万的医疗限额,2000的物质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拓展延伸 摩托车强制险赔偿标准调整 摩托车强制险赔偿标准调整是指对摩托车强制险赔偿金额、范围以及赔偿条件等方面的调整和修订。随着社会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保障摩托车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利益,相关部门对摩托车强制险的赔偿标准进行了全面评估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将更加合理和科学,能够更好地反映事故损失和伤害程度,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公正和及时的赔偿。此次调整旨在提高摩托车强制险的保障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持续改善。 结语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摩托车的保险和汽车相同,限额也相同,包括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1万的医疗限额和2000的物质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先行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并追偿责任人。摩托车强制险赔偿标准的调整旨在提高保障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不良影响,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改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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