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10天内,投保人可以无需说明理由取消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但是,如果保险合同已超过10天,则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除。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规定了解除条款或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疾病史等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风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解除合同,需要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十日内无需说明理由取消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自愿原则。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之间的合同,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