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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释义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提取流程通用提取流程: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从2013年3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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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