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一般指的是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时间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