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减”政策要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线上培训;严禁以幼小衔接、学前班、思维训练等名义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聘请境外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