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发展:事业编制是否受限? |
释义 |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合同工都有明确规定可以被辞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旷工、考核不合格、不胜任工作、不接受调整安排等情况都可能导致辞退。 法律分析 一、事业编会被辞退吗 1、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也会被辞退,都有明确规定。 2、合同工,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一样也会被辞退,也有明确规定。 二、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合同工以及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被辞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了辞退的条件和程序。对于连续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胜任现职工作或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等情形,相关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公务员。根据法律,一旦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也将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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