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校察看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分在处分这一类里。 留校察看属于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仅次于退学,比警告严重,这个是永远记入档案,不会撤销的。学校对于违纪事件处理办法从轻到重依次有:口头警告、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其中警告和口头警告属于口头行为,不会留下档案记录,记过属于一般性记录,毕业前可以申请撤销,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属于严重违纪事件,留校察看就是在学校读书,但是根据表现决定是否被开除。 开除学籍则直接是退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