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票不退不换是否为霸王条款 |
释义 | 门票不退不换被称为霸王条款,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显著提醒消费者相关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减轻自身责任。霸王条款是一种不公平的合同,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常常因信息不对称而被迫接受不公平的条款。 法律分析 门票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经营者单方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面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结语 “门票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有关内容,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这些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强加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无奈受窝囊气。我们应积极呼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平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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