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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对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不是,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内容如下: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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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