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诉讼离婚。您要求 离婚对方不同意 的,您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2、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如果双方 协议离婚不成 的,可以 到法院起诉离婚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