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标工作主要是在中标前进行。 对于投标人,可以在正式投标前,检查标书问题并及时处理,降低废标率;而对于评标专家,可以通过清标排查标书报价、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等等问题,通过清标报告方便后续的评标定标工作开展。 在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像以前都是靠人为手动清标,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 清标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及技术标进行检查工作,其中商务标主要是全面检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报价算术性错误、缺漏项的核查,不平衡报价的分析,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及报价的合理性分析和全面性分析等。技术标主要实现技术与资审检查,包括标书信息检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资质、业绩检查、目录检查、标书对比相似度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