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汇票背书不连续怎么办
释义
    汇票背书不连续的办法:汇票背书不连续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出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票据就属有效,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汇票权利。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一、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有
    一、原始取得
    持票人不经任何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权利,包括发行取得与善意取得。
    (1)发行取得。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础。
    (2)善意取得。是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所谓善意指的是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应以其取得票据时的情况为标准,且受让人注意义务仅限于对其直接前手。
    注意:受让人对其善意与否不负举证责任。
    二、继受取得
    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权利。通过背书转让、保证、付款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通过质押、贴现、继承、赠与、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此种继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护,不能主张票据法上的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等。
    根据一般情形,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出票人处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
    二、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
    三、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二、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接收的时间是多久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所谓电子商业汇票则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突出特点,其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控制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汇票的转让有哪几种方式
    汇票转让的形式有贴现、背书转让、汇票质押。采用背书转让时需注意: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9: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