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税务调整程序中,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或者申诉。其中,异议是纳税人针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不同意见,复议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异议的申请进行内部审查;而申诉是指纳税人不满复议结果,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复核。税务调整程序是保障纳税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机关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口头提出。税务机关应当对异议申请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税务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纳税人提出异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务机关下达的缴纳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强制执行通知书、税务罚款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十一条 纳税人要求申诉的处理决定,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异议决定和复议决定,包括书面和口头异议申请和书面异议答复,以及复议决定和书面复议答复等。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