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出现评估与鉴定结果不同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出现评估和鉴定结果不同的情况时,应首先查看评估和鉴定的标准是否一致,如标准不同,则不同结果是合理的。如果标准一致,应该对评估和鉴定的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查找是否有误操作等问题,同时可以进行再评估和再鉴定,以查明真实情况。如还是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也可以在申请鉴定机构的鉴定时提出口头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和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鉴定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自愿不调解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利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自愿协商解决的,协商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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