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内容为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一、上诉期限过了,是否可以再申请再审 不可以。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申请再审的,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只要符合再审条件,可以提起再审申请。 二、判决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如何解决 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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