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孩子会判给谁 |
释义 | 离婚时,女方不能生育孩子的,只要女方的情况不是特别差,会判给女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由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在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后,发现女方确实不能生育孩子的,会优先考虑女方,只要女方的情况不是特别差,不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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