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怎样拍卖 |
释义 | 程序步骤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 3、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4、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5、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举行拍卖会; 8、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注意事项 1、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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