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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时度假合同是否可解除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分时度假公司的代理公司所开具的发票费用名称为咨询服务费而非承购费,足以表明分时度假公司所收取的是咨询服务费,所提供的服务是咨询服务,而非分时出境度假的项目。由于发票收费项目一栏填写的是咨询服务费,那么分时度假公司就可以主张所收费用为咨询服务收费,而非承购旅游产品的收费,从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分时度假公司拒不重新出具承购费发票的情况下,只能认定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陆某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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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