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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超过30天没办
释义
    出手证明超过三十天没办需向孩子出生的医院申请补办,也可向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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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