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超过42天还能办理吗 |
释义 | 一、出生证明超过42天还能办理吗 出生证明超过42天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根据我国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出生证明超过三个月,需要办理吗 出生医学证明一个月没办理,可向孩子分娩的医院或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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