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超过42天还能办理吗 |
释义 | 出生证明超过一个月是能够办理的。但最好还是在一个月内去办理。在出生三个月内,需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出生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必须到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 2、孩子姓名。办理出生证明要带着起好的名字,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 3、父母双方身份证。办理时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 5、准生证(可有可无)。准生证只作为医院的报销证明,不是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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