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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省电子身份证网上怎么办理
释义
    1、微信搜索“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并关注;
    2、关注后点击左下角菜单栏的“微警务”;进入微警务平台后点击页面中的“身份证业务”;
    3、进入后点击页面中的“【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4、跳转页面后,阅读预约办理须知,点击页面上方的“申报”;
    5、按照要填写信息。
    电子身份证是将公民个人身份,通过人脸识别的生物技术比对后,于手机上生成的电子证件,用于用户身份识别。常用的为带时间戳的二维码或条形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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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00:47